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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華星光:澄清104年10月1日工商時報B7版報導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51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10/01

2.公司名稱: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3.與公司關係[請缺錢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
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
5.傳播媒體名稱:工商時報B7版

6.報導內容:1.第3季單季每股稅後純益(EPS)超過2元。

2.單季合併營收仍可維持在10億元之上,全年營收可望

站上40億元,EPS約7.3元。

7.發生緣由:澄清本公司2015年第3季及第4季營收及EPS資訊

8.因應措施: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2015年第3季及第4季營收及EPS資訊,概依本公司

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及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。

小額信貸銀行 本公司並無對外發佈財務預測資訊,上述報導係媒體推估,謹此澄清。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華星光-澄清104年10月1日工商時報b7版報導-0317164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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